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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德区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优先随机定标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23  浏览次数: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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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顺德区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优先随机定标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14 年7 月27 日
    主动公开SDFG201400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文件
    顺府发〔2014〕19 号
    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工程建设
    项目信用优先随机定标办法的通知
    —2—
    顺德区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优先随机定标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和创新招标投标管理,培育和维护统一
    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从源头防治腐败,有效遏制围标串标、
    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诚
    信高效,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国务
    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关于“在
    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的要求、省纪委监察厅“鼓励、支
    持佛山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探索”及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统
    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监管体系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公
    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优先随机定标办法,是指以企业诚信为主要依据
    确定入围投标人,通过随机的方式从入围投标人选取中标候选人,
    以中标候选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中标合同价,最后在中标候选人
    中以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办法。
    第三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
    础设施、园林绿化、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特殊性工程项目
    除外)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招标投标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方案设计除
    外)、造价咨询、监理、施工及货物等。
    特殊性工程项目报经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
    简称区资管办)批准后,可参照执行。特殊性工程项目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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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
    第四条招标公告应载明信用优先随机定标办法和潜在投标人
    的投标资格条件内容和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只对投标人的资质、主要人员的资格等设定强制性审
    查条件。人员资格只对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
    格进行审查,并要求提供该人员在本企业近三年的社保证明等文件。
    交通、水利等行业对资格审查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行业有关
    规定在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包括经区造价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审
    核备案的招标控制价,并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公
    开下载的方式发出,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
    下简称区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开放下载的时间为5 个工作日。
    第六条招标控制价由区财政部门、区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并应在发出招标文件前出具审核意见。
    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招标人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
    的最高投标限价,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
    理:
    (一)服务类项目:采取政府指导价的,以政府指导价收费下
    限(下浮率)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无政府指导价的,参照类似项目
    政府指导价收费下限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
    确。
    (二)施工类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以招标控制价为基础,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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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人根据区财政部门、区造价管理部门联合发布的建议下浮系数确
    定。
    (三)其他项目,由招标人报经区资管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区财政部门、区造价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分析过往不同专
    业不同类型工程的价格走势,至少每半年发布一次最高投标限价的
    建议下浮系数。
    第七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
    件一般应包括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含诚信投标承诺)、保证金缴纳凭
    证、投标报价函。
    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的方式填报,由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实
    力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以总价下浮的方式在投标报价及承诺中填
    写。
    第八条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 日。
    第九条招标人要求提交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
    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
    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方式一次性提交到指定银行账户。
    第十条收开标应在区资管办工作人员监督和区交易中心工作
    人员见证下进行。收开标应由招标人组织并按以下流程和步骤进行:
    步骤一:签到并核对企业投标交易员信息,接收投标文件。
    步骤二:同步资格审查并开标。现场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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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告知性审查登记方式进行,即以投标人提交
    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由招标人现场登记并公布企业
    资质、项目负责人等情况,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步骤三:确认入围投标人名单及相关公示信息。
    投标人对告知性资格审查登记信息和开标信息予以现场确认。
    经确认的内容即作为公示信息。
    第十一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入围投标人及开标相关信
    息,在区交易中心网站公示3 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公示期间,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异议人或投诉人
    应在公示期间内按有关法律法规向招标人和区资管办提出。
    第十三条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应将收到的异议或投诉情况在
    区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示。认为投诉不属实的,被投诉单位应在2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和区资管办提出书面申辩。
    入围投标人经查实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的,该企业纳入不诚信
    投标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的随机定标程序。
    第十四条公示及投诉处理结束后,由招标人在区交易中心随
    机选取中标人。
    随机定标时间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因投诉等原因引起定标时
    间变更的,招标人应至少提前2 个工作日在区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
    告。区交易中心应设置专栏登载相关信息,投标人应自行查看并掌
    握相关安排。
    第十五条随机定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按以下流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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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骤一:签到,核对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
    所有入围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参加随
    机定标会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关要求,并在随机定标
    会议开始前对相关人员进行身份核对。应到人员迟到或不出席随机
    定标会议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
    步骤二:确定投标人编号。投标人编号按投标人的签到顺序确
    定,招标人在选取前现场予以公布并由投标人确认。
    步骤三: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
    现场不分排名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其中,服务类项目7 家;
    交通、水利等行业施工类项目11 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类项目15 家;签到有效的投标人超过3 家(含3 家)但不足上
    述家数的,则全部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
    步骤四:计算中标价。按中标候选人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
    最低后算术平均计算得出(不足5 家的则全部参与平均)中标价;
    步骤五:选取中标人(定标)。在步骤三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
    随机确定唯一1 名中标人。
    投标报价超过中标价的候选人可在定标前放弃选取资格;投标
    报价低于或等于中标价的投标人放弃选取资格的,将被视为不诚信
    投标,纳入不诚信投标企业名单。出现放弃选取资格的,招标人应
    在参与会议的其余有效投标人中补充选取足够数量的投标人,但中
    标价不再重新计算。
    随机定标结果由招标人代表、区资管办和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7—
    现场签字确认。选取过程由区交易中心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
    第十六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5 家,通过资格审查或
    参与定标会议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 家,或中标候选人全部放弃候选
    资格的,本次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七条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区交易中心网
    站予以公告,并同步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视为不诚信投标,纳入不
    诚信投标企业名单。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由招标人在余下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随机选
    取中标人。重新选取再次出现弃标情形的,本次招标失败,由招标
    人依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九条用于随机选取的设备由区交易中心提供。
    随机选取前,由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会同投标人检查设备,投标
    人放弃检查的视为默认设备的完好性。检查完毕后,由区交易中心
    工作人员和投标人或投标人现场推选的代表签名确认。
    第二十条在随机选取过程中,由于停电或设备出现故障等原
    因导致无法完成随机选取工作时,已选取确定的投标人有效。同时,
    由区交易中心做好现场情况记录,并由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和区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在恢复供电或更换设备后继续进行选
    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适用本办法的施工项目,原则上采用单价合同。
    结算时,有综合单价的,根据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子目的综合
    —8—
    单价乘以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单价;不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计算
    总价后再乘以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在相应的合
    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应仔细研究有关合同内容,加强合同管
    理,以确保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第二十二条各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中标后监督管理,督促中
    标人切实履行合同及相关投标承诺,严肃查处履约过程中的转包、
    违法分包、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第二十三条被纳入不诚信投标企业名单的,招标人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我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处理意见发
    出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其投标资格申请。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区资管办负责解释,自2014 年8 月11
    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 年。
    抄送: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会、武装部、法院、检察院,佛山新
    城管委会、“两德”管委会,各人民团体。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14 年8 月11 日印发

    顺德区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优先随机定标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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